规则引领生态环境科学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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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12:13:28

转自: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金观平:规则引领生态环境科学治理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修订草案)》,与蓬勃兴起的林下经济实践相呼应。这意味着在法治护航下,生态环境治理着力探求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的协同共进。

  此番修订,是我国自然保护事业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举措。自1956年建立首个自然保护区以来,我国已构筑起覆盖国土面积约18%、数量逾2600处的保护区网络。1994年颁布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功不可没。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的深化,原有条例部分规定已难以适应当前新情况。原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可以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并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管控措施,但管控要求比较机械。比如,自然保护区内禁止放牧、捕捞,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在面对云南会泽“人鹤伴生”的特殊生态文化系统,或协调安徽扬子鳄保护区栖息地修复与社区发展时,常使管理陷入“绝对保护”与“民生诉求”的两难。这深刻表明,我国的生态保护已从“建起来”的规模扩张期,步入“管得好、用得好”的质量提升期,亟待更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引领。

  修订草案从以往“一刀切”管控,转向“科学化、差别化”治理,并非孤立的法律调整,而是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落实2019年中办、国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关键举措。它与国家公园法共同构建起我国自然保护地法治体系的“四梁八柱”,其引入的“差别化管控”原则,将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与一般保护区,契合了林下经济“不砍树也能致富”的需求,化解了保护与发展的二元对立。“差别化管控”是平衡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核心举措,标志着我国自然保护地从传统的粗放管理,向精细化治理提升。

  无论是依据候鸟迁徙规律实施季节性管控,还是审慎允许延续必要的传统生产活动,这种“量体裁衣”式的管理,既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特殊案例提供了法治依据,也为生态旅游、林下种养等绿色产业发展开辟了合法空间,实质上是在筑牢生态屏障的同时,为“两山”转化铺设了法治桥梁。

  修订草案推动形成“保护与发展内生统一”的社会共识与合力。草案明确写入“统筹保护与发展”“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这意味着自然保护区被系统性地嵌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蓝图。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从此与乡村振兴、产业转型协同推进。林下经济的实践恰是这一理念的生动注脚——它让农民在守护山林中获益,让社区从生态增值中分享红利,从而将外在的生态红线约束转化为内在的主动守护动力。法治的强化,正在通过建立更科学、公平、可持续的规则,引导全社会共建美丽中国、共享生态福祉。(作者:金观平 来源:经济日报)

责任编辑:郭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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