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简报
创始人
2026-01-27 03:48:07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26-005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报告期: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1、上海临皓置业有限公司

(1)签订贷款合同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光明地产”、“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临皓置业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代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署了《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重装备产业区04PD-0303单元H04-02地块项目人民币【贰拾玖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

(2)签订保证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于2022年1月6日与前述银行签署了《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重装备产业区04PD-0303单元H04-02地块项目人民币【贰拾玖亿】元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100120220000003】,为上海临皓置业有限公司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9000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报告期内发生担保情况

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担保金额为2345.00万元,担保起始日为2025年12月19日,担保到期日为2027年1月5日。

2、上海汇琪置业有限公司

(1)签订贷款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上海汇琪置业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2)签订保证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于2024年6月27日与前述银行签署了《上海汇琪置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243244070823】,为上海汇琪置业有限公司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50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报告期内发生担保情况

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担保金额为234.43万元,担保起始日为2025年12月18日,担保到期日为2039年6月26日。

3、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泰日(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1)签订贷款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控股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泰日(上海)置业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代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四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签署了《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泰日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固定资产银团贷款合同》。

(2)签订保证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上海奉贤金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与前述银行签署了《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泰日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固定资产银团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100120250002728】,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泰日(上海)置业有限公司本次银团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7396.00万元。其中,光明地产按90%的股权比例承担担保责任不超过人民币321656.4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报告期内发生担保情况

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担保金额40936.50万元:

第一笔发生担保金额为2155.50万元,担保起始日为2025年12月1日,担保到期日为2040年4月24日;

第二笔发生担保金额为450.00万元,担保起始日为2025年12月3日,担保到期日为2040年4月24日;

第三笔发生担保金额为2331.00万元,担保起始日为2025年12月18日,担保到期日为2040年4月24日;

第四笔发生担保金额为36000.00万元,担保起始日为2025年12月24日,担保到期日为2040年4月24日。

4、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签订贷款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签署了《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2)签订保证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房集团”)于2025年12月5日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签署了《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1292254071366】,为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保证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报告期内发生担保情况

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担保金额为6000.00万元,担保起始日为2025年12月11日,担保到期日为2026年12月10日。

5、上海农工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签订贷款合同情况

光明地产全资子公司上海农工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因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上海农工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综合授信协议》。

(2)签订保证合同情况

农房集团于2026年1月13日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上海农工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65105012025038-1】,为上海农工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借款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整,保证期限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报告期内发生担保情况

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担保金额为800.00万元,担保起始日为2025年12月24日,担保到期日为2026年12月23日。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定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核定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下属25家被担保人提供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6亿元,其中:

22家被担保人为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207.70亿元。其中,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200.88亿元;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6.82亿元。

2家被担保人为合营、联营公司(即参股公司),涉及担保额度为8.3亿元。

1家被担保人为供应链资产证券化项目,涉及担保额度为20亿元。

同时,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裁机构在2025年度总额度内审批具体担保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25-038)、(临2025-039)、(临2025-04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海临皓置业有限公司

2、上海汇琪置业有限公司

3、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泰日(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4、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上海农工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海临皓置业有限公司

1、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

2、债务人:上海临皓置业有限公司

3、保证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290000万元

6、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二)上海汇琪置业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

2、债务人:上海汇琪置业有限公司

3、保证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32500万元

6、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 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 其他费用。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 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3. 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泰日(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1、代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

2、债务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泰日(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3、保证人: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321656.40万元

6、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合理费用。

(四)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

2、债务人:上海农工商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3、保证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

6、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 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及 其他费用。2.如果因为主合同所涉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情 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保证人对债权人的全部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保证。3. 若债务人发生主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的,且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增缴保证金的,保证人对债务人增缴保证金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上海农工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债务人:上海农工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3、保证人:农工商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6、保证责任期间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对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上述被担保人经营情况正常,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本次担保符合公司下属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担保实际发生额在公司股东会的担保预计授权范围且在有效期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69903.3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8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63595.47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00%。

上市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上市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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