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路桥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昆明盘龙区法院判决其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创始人
2026-01-26 09:12:48

2026年1月20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一则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的裁判文书,案号为(2025)云0103民初15257号,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院为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裁判日期2025年12月13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以下是详细报道:

原告张某诉称,2024年12月7日,被告聂某驾驶车辆与原告骑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聂某负全部责任。原告主张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193035.05元,要求被告聂某、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延平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被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辩称,原告部分诉请无证据证明,且公司已为车辆购买商业险,费用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延平支公司辩称,已垫付医疗费48000元,部分诉请无依据,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被告聂某辩称合理费用由保险公司赔付。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车辆登记所有权人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300万商业三者险。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过错。法院认定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70112.07元,扣减保险公司垫付的48000元后,剩余122112.07元由保险公司赔偿。

法院判决: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市延平支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张某122112.07元;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60.7元,由原告负担1528.7元,保险公司负担2632元。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当APEC遇见深圳:《奇迹》如... (来源:直新闻)今年是亚太经合组织(APEC)“中国年”,也将是深圳首次举办APEC非正式领导人会议...
百果园集团(02411)稀释百... 百果园集团(02411)公布,于2026年2月2日,公司订立增资协议,据此田锡秋先生及赖显阳先生同意...
华纳兄弟股东据悉或在3月就奈飞...   北京时间2月2日晚间消息,据报道,华纳兄弟探索很可能在3月份就向Netflix出售其流媒体和制片...
周生生回应足金挂坠被检出含铁 【#周生生回应足金挂坠被检出含铁#】 #市监局介入周生生足金挂坠检出含铁# 近日,广东清远消费者李女...
中概指数跌幅扩大至1% 格隆汇2月2日|纳斯达克中国金龙指数跌幅扩大,现跌1.0%,最新报7652.47点。小鹏汽车跌超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