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年逾七旬的周大爷专程来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找检察官分享他的喜悦——压在心头快20年的事情终于了结了,周大爷开心得合不拢嘴。
2007年,从事布匹生意的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周大爷借款26万余元,承诺当年底归还。可是眼看到了还款期限,王某却表示无法归还,后续还连续爽约。
2008年5月,无奈的周大爷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归还欠款。后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应于2008年10月底前分期付清欠款。然而,履行期限届满后,王某仍分文未付。随后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王某下落不明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案执行程序,自此这笔欠款成了周大爷的一个心结。
多年来,周大爷自己咬牙还清了部分筹措来的借款,王某及其家属仅陆续归还8万余元,剩余欠款成了一笔难以收回的“旧账”。随着年岁增长,就医与养老压力加剧,这笔钱对周大爷来说愈发重要。
转机出现在2025年8月,了解到检察机关的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后,周大爷抱着一线希望向柯桥区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并提供了一条财产线索:王某父母的农村老宅此前曾拆迁,王某可能享有相应份额。但其向法院反映后未获实质性进展。
究竟拆迁补偿中是否有王某的份额?为了查明实情,柯桥区检察院迅速行动,经向属地街道核实并调取原始拆迁档案,确认王某被列为安置人口,享有拆迁权益。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王某父母所获安置房中,两套由其父亲处置,余下一套则通过二手房买卖的方式出售给王某妻子,王某夫妻通过权属约定将该套房屋约定为其妻子个人所有并进行登记,造成王某“名下无财产”的假象。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一方面王某享有拆迁份额,另一方面王某在未清偿债务的情形下,将共有房产约定为妻子个人所有的行为,实质损害了债权人周大爷的合法权益,该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合法债权。据此,2025年9月,柯桥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制发执行监督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法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查封了登记在王某妻子名下的房产,并强力督促王某履行义务。最终,王某与周大爷达成执行和解,约定于2025年12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剩余欠款18.9万元。
如今周大爷拿到了欠款,该案已办结,但检察履职并未停止脚步,该院表示将持续深化民事终本执行监督,加大检法协同,合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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