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字要素双向流动驱动城乡融合新发展
创始人
2026-01-24 00:18:36

(来源:中国经济导报)

转自:中国经济导报

李菲菲

    在互联网和人工智能时代,数字化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然而,当前城乡之间要素流动问题制约了乡村地区的全面发展。为推动全面乡村振兴,本文通过解析数字化进程中城乡关系的实践张力,揭示数字技术重构下城乡要素循环的新型矛盾,如城乡数据要素流动受阻、城乡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乡间信息传递不畅等问题,探究数字化融合的治理路径,为数字时代的城乡关系助力。

数字化城乡物质要素流动现实审视

    在数字化加速转型背景下,大数据、5G、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型数字化技术,正在重塑城乡之间物质要素流动的内容,赋予城乡之间物质代谢以智能化特征。同时,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共同构成市场的投入要素。数据要素的市场化发展,加大了城乡数字化发展差距。

    城乡数字基础设施的物质基础不平衡。在传统城乡关系中,资本逻辑是资源单向流动的重要原因。数字化时代,城市凭借其技术优势,占有农村的数据资源,农村因人口的消费习惯、农作物生长规律等因素,未形成有效的价值循环。数字化成长差距限制了农民对数字经济的有效参与,进而削弱了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力。第56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城镇网民占网民整体的71.3%,远高于农村网民占网民整体的28.7%,我国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84.9%,也高于农村地区互联网的69.2%普及率。农村地区网络覆盖率低、算力资源不足、数字化终端设备普及率落后等现实瓶颈,成为影响农村网民规模的重要因素。城乡之间的数字鸿沟,造成农村地区在数据生产资料的获取上处于被动地位,导致农村无法有效参与到城乡技术循环体系中,造成农村物质再生产循环受阻。

    乡村数字化转型中的劳动异化风险。数据是指通过文字、数字、语音、图像、视频等形式对客观事件进行信息记录的符号。数据经过收集、整理、加工等方式成为数据生产者的劳动产品。在数字社会中,人人都可以是生产数据的劳动者,其中,既包括从事相关数据工作的专业劳动者,也包括非数据工作者却可生产数据的普通劳动者。需要指出的是,商品作为劳动产品,其生产目的不是为了满足生产者自身使用,而是为了通过交换满足他人的需要。也就是说,数据劳动产品成为商品的过程,是数据直接生产者与其所生产的数据所有权之间的分离过程。在数字劳动中,普通数字劳动者如平台用户,经过访问平台、点赞、收藏、转发、评论、消费等数字劳动力,成为了商品。由于数据来源多样以及农村居民数字素养水平有限,造成数据资产的权属确认困难,进而造成数据生产者无法合法占有数据生产资料。第56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城乡网民的数字素养与技能仍然存在差异,至少熟练掌握任意一种受调查的数字素养与技能的比例分别达63.1%和31.7%。因此,乡村劳动力容易被数字平台方无偿占有且存在未支付任何劳动报酬的情况。数字劳动者所生产的、具有交换价值的数字劳动产品最终与数字劳动者相分离。平台资本通过数字技术重新定义劳动的过程,农民由于失去对数据劳动产品的控制权面临沦为“数据生产工具”的风险。乡村数据生产者与数据所有权的分离,使农村地区逐渐成为生产数据原料产地,加剧了数字化城乡发展差距。

    城乡物质要素流动单向化风险。在数字化时代,数据成为新型生产资料,其流动失衡加剧了城乡物质断裂。商品的逐利性使其对数据资源产生强烈需求,并使资本自发向更高利润区流动。因此,城市作为经济、文化的聚集地,集聚数字资源,决定了数字资本的城市流向。在数字社会中,数字资源流向城市的过程,也是城市对乡村数据资源占有的过程。《2021全国县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报告》的数据显示,从社会资本投入看,2020年全国有841个县(市、区)基本没有社会资本投入,占有效样本县(市、区)的31.8%。数据这一新型生产资料的资源流动,潜藏着农村剩余劳动价值合理转化的隐忧。数据资源的乡村外流现象,可能带动并加速其他资源要素的外流趋向,进而对城乡要素分配的均衡性带来一定影响。

数字城乡融合发展路径探索

    农业农村现代化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全局和成色。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在数字社会中,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更新了城乡物质要素流动模式。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与土地、劳动力等传统要素共同构成市场投入。随着城乡之间物质要素的变换内容正在被数字化特征重塑,数字化城乡关系也正在更新。当前,城乡之间的数字化融合,实际上是城乡间数据的采集、流动、再利用及价值创造的代谢过程。

    坚持城乡数字要素双向流动。资本对利润的盲目追逐,导致城市对农村土地、劳动力等资源形成过度吸纳。为了有效控制城乡关系的不平衡,需要完善城乡物质能量交换的数字化新通道。为打通城乡之间的壁垒,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作为重要原则和关键举措,为乡村全面振兴绘就清晰路径。《规划》明确提出,要“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人才、技术等要素规范有序向乡村流动。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一体推进城镇和乡村规划、建设和治理,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数字社会中实现城乡融合发展,需实现数字生产、数字消费、数字再生产的循环,形成数据、资源与价值之间的闭环,推动人、数据、城乡之间的可持续性代谢。当前,数据要素流动正为城乡之间物质循环提供新动能,助力构建农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坚实基础与适配的农业新型生产关系。例如,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姜庄镇的智慧农场,依托潍柴雷沃研发的AI作物生长模型,实现了小麦返青期灌溉量的精准预测。

    坚持城乡产业协同发展。数据要素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提升农村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链的物质循环效率。农村农业、制造业等产业的发展,只有进行数字化转型升级,才能驱动农业生产朝着精细化发展。通过城乡之间的资源、信息、服务等要素融合,可构建城乡产业协同的统一大市场,推动城乡产业协同化发展。在统一大市场建设进程中,需推动各类生产要素依据发展需求,在城乡间实现合理配置、均衡流动。例如,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构建县域级稻米全产业链数字平台,该平台创新“监测—管理—服务”全链条应用,集成购销、金融、物流服务,重塑“互联网+农产品”产业链生态价值。

    坚持农民数字主体地位。当前,农民的数字主体性受到主观认知、能力、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农民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主体力量,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农民数字主体性的充分发挥关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进度。因此,要加强乡村主体的数字技术教育,增强农民的数字参与能力,助力实现城乡公平共享与经济协同增值。同时,坚持数字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原则,通过农村主体劳动价值的数据要素确权、去中心化技术等方式,使农民成为数字生产关系的生产者,助力乡村振兴。明确乡村数据所有权归村集体,采用使用权缴纳数据流转税的方式向经营主体开放、数据增值收益权按比例共享等方法,保证农村数字劳动者的主体地位。例如,山东省德州财金智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玻璃温室番茄生产数据集”数据资产评估达上千万元,明晰数据产权,盘活了农业产业数据要素的价值化。

    (作者系山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本文系2025年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一般项目:《基于马克思主义物质变换理论的山东城乡数字化融合治理研究》成果)

相关内容

热门资讯

大佬们最新重仓股来了! 兄弟姐妹们,大家好呀!公募基金四季报披露完毕,主动权益基金重仓股、知名基金经理持仓曝光。今天直接上图...
金贸流体申请智能旋塞阀相关专利... 1月24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显示,芜湖市金贸流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项名为“一种低水量自动启...
林华医疗取得输液港组件相关专利... 1月24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显示,苏州林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项名为“输液港组件”的专利...
达伦电子取得大宽幅台灯相关专利... 1月24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显示,江苏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项名为“大宽幅LED台灯”的专...
华天成新能源取得烟草烘干机相关... 1月24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显示,广东华天成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项名为“一种热泵式烟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