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年青”)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因存在董事会秘书长期空缺、贸易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等四项违规事项被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公司时任总经理李世锋、财务总监兼代行董事会秘书熊汉南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四项违规行为曝光 涉及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
江西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万年青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是董事会秘书长期空缺。自2023年1月至今,公司一直由副总经理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这一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是贸易业务财务核算不规范。公司对部分应按照净额法核算收入的贸易业务采用总额法核算,导致2024年年度报告中收入成本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三是主要客户情况披露不准确。公司部分客户收入统计不准确且未将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合并列示,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四是货币资金权利受限信息披露不完整及现金流量表披露不准确。公司未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部分受限货币资金账户纳入统计范围,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
江西证监局指出,万年青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相关责任人遭警示 公司被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时任总经理李世锋,财务总监、代行董事会秘书熊汉南在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基于此,江西证监局决定对万年青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该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李世锋、熊汉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当事人如果对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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