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该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特定情况下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流程。根据规定,涉及国家秘密或符合特定条件的商业秘密信息,如披露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侵犯商业秘密或严重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的,经审慎判断后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要求,拟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需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书面申请,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批后方可执行,相关登记材料需妥善保存至少十年。制度强调,公司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该机制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当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消除,或信息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时,公司需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该制度的建立旨在确保公司在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同时,保护核心商业信息与国家秘密,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