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牛热点∣“地铁有偿代坐”单次1.99元?上海警方对2名涉事人员予以训诫!律师解读“有偿代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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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20:53:32

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1月15日讯(记者 郭一鹏) 近日,某平台上出现一项名为“地铁代坐”的服务,引发关注。有上海网友称,早高峰7点至7点50期间,自己上车提前占座,再私下“让座”给买家,交易座位的“使用权”,单次售价1.99元。据悉,这类上海地铁“代坐”服务帖,主要集中在2号、9号、10号、13号等线路。发帖者多从这些线路的起点站附近上车,表示若有人购买服务,可将座位让出。

对此,上海地铁服务热线工作人员曾明确表示,此类“代坐”服务不允许,地铁倡导文明乘车,若市民发现此类行为,可及时联系地铁,必要时将派工作人员或民警上车处理。紫牛新闻记者注意到,就在今天(15日)中午,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官方微博@轨交幺幺零 发布了相关情况说明,称经轨交公安调查,帖文发布人郭某(女,19岁)、翁某(男,24岁)系出于猎奇心理在网上发布相关内容,均没有实际成交。警方已对2人予以训诫,并将会同地铁运营企业进一步加强乘坐秩序维护工作。

那么,买卖双方私下达成的“代坐协议”受法律保护吗?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在接受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该“代坐”协议虽名为合同,但其内容违法,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买方支付的费用可能会因合同无效而难以追回,卖方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及平台封禁等后果。

李小亮律师认为,首先,该“协议”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及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地铁座位是向不特定公众提供的公共资源,其分配应遵循“先到先得”的公平准则。将有偿占座作为交易标的,实质上是将公共福利异化为私人牟利工具,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因此,该“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其次,该“协议”扰乱了公共管理秩序。该行为破坏了地铁正常的乘坐秩序,与地铁运营方倡导的文明乘车规则相抵触。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行为人进行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因此,上海轨交公安对相关信息发布者予以了训诫。

校对 胡妍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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