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树江辞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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