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日报)
转自:沈阳日报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家养宠物逐渐增多,犬类为主的宠物在室外随意排便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对未清理犬只粪便虽有处罚规定,但实施难度较大。市政协委员、辽宁省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黄建宁建议,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养犬人自律”原则,通过“设施建设+制度约束+宣传教育+技术赋能”的综合措施,重点在小区道路、周边公园等公共区域增设宠物公厕、宠物便收集箱等设施,实现养犬乱排便问题有效治理。
黄建宁建议的具体措施包括:建设宠物公厕及宠物粪便收集箱。在小区内及周边主要遛狗道路、口袋公园等公共区域,按周边宠物密度合理设置。建议采用简易沙土式宠物公厕为主,移动式设施为辅的建设模式。在不具备建设宠物公厕的区域设立宠物粪便收集箱。
设置配套设施。设置拾便袋自动发放机或取用点,配备生物降解拾便袋。设置小型分类垃圾桶,便于分类投放。设置醒目标识牌和文明养犬宣传栏。
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执行《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立即清除犬只粪便的养犬人,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因宠物排便为随机发生,当面处罚几率很小,建议建立“非现场执法”机制,通过公园、道路监控视频追溯违规行为,实现证据固定。建立粪便清理装备强制配置制度,要求遛犬必须携带生物降解袋及便携式收集器。
实行积分制度。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类似机动车违法扣分的方法,未清理粪便实行警告、扣分、罚款等处罚,累计扣完分参加文明养犬培训,并可能吊销养犬登记证。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周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