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2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欣新材”)于2026年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2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41.0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20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958.8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2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135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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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研发大楼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1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用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一一“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根据上述议案,“研发大楼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为16,307,911.01元(含利息收入),后公司从超募资金专户中划转93,692,088.99元至“4000t/a三乙烯二胺扩建项目”专户用于该项目的专项资金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分阶段投入,具有一定建设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存在暂时闲置情况。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决策,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审议通过的金额为最大额度,公司将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合理开展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该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基金产品、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六)具体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余额的基本情况
除上述现金管理外,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专户及自有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利率按与对应开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协定存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健全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项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保证资金安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含协定存款。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的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投资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风险,以保证资金安全性。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逐级审核批准后执行;并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以及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余额及自有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八、相关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综上,保荐人对兴欣新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
证券代码:001358 证券简称:兴欣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1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13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陈翔宇女士、葛凤燕女士、顾凌枫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叶汀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审议通过的金额为最大额度,公司将视募集资金闲置情况合理开展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公告》。
保荐机构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水平,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如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余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