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证监局就利得资本违反私募法规行为的调查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显示,针对挪用私募基金财产、开展资金池业务、承诺收益、信披不合规的四大违规事实,该局决定对利得资本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310万元;对李兴春给予警告,并罚款93万元。鉴于利得资本相关违规行为涉及金额巨大,持续时间较长,性质恶劣,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时任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李兴春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策组织或放任利得资本上述违规行为,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该局还对李兴春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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