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迪药业近五年无行政处罚 曾因募集资金管理等问题收警示函
创始人
2026-01-13 20:33:29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488,证券简称:艾迪药业)近日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显示,公司近五年不存在被处罚的情形,但曾收到1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次关注函及2次口头警示,并已针对相关问题采取整改措施。

公告指出,艾迪药业自上市以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要求对近五年监管情况进行了自查披露。

在监管措施方面,公司近五年共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1次、关注函2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2次,具体情况如下:

  • 2023年1月,江苏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关注到公司存在未经审议即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幕知情人管理不规范、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记录不完整以及合同管理相关内控不完善等情形。据此,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对公司及时任财务负责人俞克、时任董事会秘书王广蓉予以口头警示。

  • 2024年1月,江苏证监局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公司在2021年8月19日至25日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空窗期内,使用93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3年4月才补充审议披露。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俞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2025年8月,江苏证监局关注到公司对南京南大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尿激酶产品类型信息披露不准确,以及2020年至2024年年报中未以同一实控人口径合并列示前五名供应商导致采购数据披露不准确。上海证券交易所随后对公司及现任及前任董事会秘书刘艳、王广蓉予以口头警示。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艾迪药业已采取多项整改措施,包括成立整改小组、强化全员合规意识、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公司表示,将持续落实整改措施,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公告同时明确,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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