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3日,浙江安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298,证券简称:东方生物)今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获得了98.80%的赞成票支持,彰显了股东对公司战略调整的高度认可。
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6年1月13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东方基因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董事长方剑秋先生主持。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128人,均为普通股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611,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673%。公司7名在任董事全部列席会议,董事会秘书章叶平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本次会议。
议案审议结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整体表决结果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 普通股 | 99,403,828 | 98.7999 | 1,130,535 | 1.1237 | 76,941 | 0.0765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 1 | 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1,506,061 | 55.5018 | 1,130,535 | 41.6628 | 76,941 | 2.8355 |
律师见证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胡敏、金伟伟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东方生物表示,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本次股东大会无议案被否决。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本次会议提供了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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