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普股份被立案 受损股民可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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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6: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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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1月10日,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普股份(维权)、代码:605255)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涉嫌重大遗漏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

  曾代理投资者告赢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根据立案公告,天普股份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厉健律师专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司法解释已取消前置程序,根据立案公告等初步证据,投资者也可以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25年12月30日收盘还持有普股份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依法索赔。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天普股份维权入口)

  投资者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首次买入该股票之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Hehson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五粮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祥源文化、赵薇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萧钢构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辉丰股份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厉健律师接受中央电视台、新华社、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人民法院报、第一财经等100余家新闻媒体采访一千余篇(次)。执业证号: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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