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参考报)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工作办法》),提出政府投资基金要突出政策性定位,要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不得投资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布局和投向作出系统规范。
专家表示,政府投资基金作为引导财政资金与社会资本结合的重要载体,在吸引社会投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基金数量和规模的快速增长,一些深层次问题也逐渐显现。
“部分基金定位模糊,偏离了服务国家战略的政策性初衷;一些地方基金投资领域交叉重叠,导致同质化竞争和资源内耗;少数基金运作不规范,异化为违规招商引资的工具。”海南君顾数科研究院院长单福说,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政府投资基金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还可能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扭曲市场资源配置。
为引导政府投资基金进一步优化布局和投向,《工作办法》作出了系统规范。在基金布局方面,《工作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要突出政策性定位,有力有效支持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着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工作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应当‘突出政策性定位’,这从根本上厘清了政府投资基金与纯市场化基金的本质区别。政府投资基金不是追求短期财务回报的逐利工具,而应立足于服务国家长远发展战略,盈利不是第一目的,产业发展与投资引导更为重要。”单福说。
为加强投向指导,《工作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基金应在基金设立方案中明确重点投资的产业领域(以下简称“投向领域”)。投向领域应当符合国家生产力布局宏观调控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级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不得投资于限制类、淘汰类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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