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月1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秘书与公司秘书工作细则(草案)》。该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及为满足香港联交所要求而设立的公司秘书的职责与工作程序,将在公司发行的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细则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与交易所联络人的核心地位,详细规定了其任职资格、主要职责、任免程序及法律责任。核心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督促公司合规运作等。同时,细则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设立了公司秘书职位,负责与H股相关的信息披露及联交所规定的职责,并明确了其任职资格与汇报关系。原《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将在新细则生效后自动失效。此举标志着京新药业在推进H股发行上市进程中,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为未来在深港两地资本市场规范运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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