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日报)
尽管现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但仍有不少商家使用相对隐蔽的微红光、暖光等给肉类“美颜”,令其看起来更“鲜嫩”。
用可调节的美颜生鲜灯来忽悠消费者,甚至为变质生鲜“遮丑”,不仅会砸了招牌,还涉嫌违规甚至违法。美颜生鲜灯之所以难“灭”,根源在于传统属地监管模式与电商跨区域流通特性之间存在矛盾,以及统一生鲜照明技术标准和适用范围缺失。因此,守护“菜篮子”安全,除了加大对美颜生鲜灯使用的监管力度以外,有关部门还应在标准统一、平台协同管理等方面积极作为。
苏群超/文 勾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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