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767,证券简称:博拓生物)于2026年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新增部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修订及新增制度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章程修订要点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年10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博拓生物对《公司章程》多项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控股股东义务、董事任职资格、董事会运作机制等关键领域:
控股股东义务进一步强化
在原第四十三条基础上新增第八项规定,要求控股股东"保证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进一步明确了控股股东在维护公司独立性方面的责任。
董事任职资格与义务细化
董事会运作机制优化
薪酬与考核机制完善
第一百四十八条新增薪酬管理制度相关内容,明确: - 公司应建立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薪酬结构、绩效考核等在内的薪酬管理制度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 建立薪酬止付追索机制,对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追回已支付部分
多项治理制度同步修订与新增
为配合《公司章程》修订,博拓生物同时对部分现有制度进行修订,并新增多项重要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 序号 | 制度名称 | 变更情况 |
|---|---|---|
| 1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修订 |
| 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修订 |
| 3 | 《子公司管理制度》 | 修订 |
| 4 | 《内部审计制度》 | 修订 |
| 5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 新增 |
| 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新增 |
| 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新增 |
| 8 |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 新增 |
上述制度中,《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修订后的制度全文已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表示,本次《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修订和新增,是为了适应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