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洗霸”)职工代表董事潘某某因短线交易公司股票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董监高任职期间实施短线交易
经上海监管局查明,潘某某在担任上海洗霸监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期间,存在利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短线交易的违法事实。具体来看,2023年9月22日至2025年6月26日期间,潘某某担任上海洗霸监事;2025年6月27日至今,其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在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8月11日期间,潘某某利用他人证券账户,在六个月内多次实施了买入又卖出、卖出又买入上海洗霸股票的行为。
交易数据显示累计成交超千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的交易细节,上述期间内,潘某某累计买入上海洗霸股票10.33万股,成交金额328.62万元;累计卖出14.05万股,成交金额685.69万元。
| 交易类型 | 股数(万股) | 成交金额(万元) |
|---|---|---|
| 买入 | 10.33 | 328.62 |
| 卖出 | 14.05 | 685.69 |
监管定性短线交易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上海监管局指出,潘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所述的短线交易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监管局决定对潘某某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根据处罚决定,潘某某需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案的查处再次彰显了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董监高短线交易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强调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应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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