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监局12月23日发布公告称,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深圳分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其负责人潘志敏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深圳分公司三方面违规 内部控制存缺陷
公告显示,经查,深圳分公司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
一是未对互联网营销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员工自媒体账号发布的营销内容未经合规审核、未留痕保存;
二是对员工使用企业微信展业的留痕管理不足;
三是未登记监测员工实际使用所有办公设备的MAC地址。
深圳证监局指出,上述问题反映出深圳分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管理不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五十六条的规定。
负责人潘志敏被出具警示函
作为深圳分公司负责人,潘志敏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公告同时指出,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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