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与执行局的协同联动下,一起因房屋买卖引发的连环纠纷在法庭现场迎来“柳暗花明”:担保人刘某当庭将7万余元剩余房款一次性付清,缠绕在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执行争议、执行异议“三个死结”被一并解开,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十年旧案,三方协议埋隐患
这起纠纷要从十年前说起。岳某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一套房屋,但因未足额支付购房款被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过程中,房地产公司、岳某以及房屋的后续购买人刘某三方达成了一份特别的协议:约定岳某限期还款,若其未能履行,房地产公司有权申请恢复原判决的执行;而刘某作为房屋的后续购买人及担保人,自愿对岳某未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协议签订后,岳某仍有7万元余款未付,刘某也未依约承担担保责任。
程序并行,纠纷解决陷僵局
执行程序因此再生波澜。房地产公司一方面向法院执行局申请恢复执行程序;另一方面,又提出申请追加刘某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同时,又另行起诉,请求刘某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一时间,围绕这7万元房款,衍生出民事审判、执行实施、执行审查三条并行的程序线索,当事人辗转于法院不同部门之间,纠纷解决陷入僵局。
法官联动,敏锐识别“同源纠纷”
“案件分别处理,不仅增加当事人诉累,也可能出现裁判矛盾或程序空转。”
碑林法院民二庭朱璘法官收到该起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后,敏锐地发现该案与执行局正在处理的关联案件实为“同源纠纷”。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避免程序循环,承办法官朱璘牵头,主动联系了执行局负责原执行案件的法官张瑞琨、负责执行审查案件的法官范寅峰,三位法官经研判后一致认为,此案具备“一揽子”化解的基础和可能。
协同调解,释法明理促履行
一场由审判法官与执行法官共同组织的“特别调解”拉开帷幕。调解中,三位法官没有局限于就案审案,而是共同向当事人透彻释明法律关系、担保责任的法律后果以及拒不履行可能面临的各种强制措施。他们从诚信原则到担保法理,从诉讼风险到执行威慑,耐心细致地进行辨法析理。
在法官的合力劝导和明晰的法律前景分析下,此前一直态度犹豫的担保人刘某逐渐打消了侥幸心理,认识到拖延履行不仅无法免除责任,还可能带来更多法律风险。经过近一个小时的协调,刘某最终表示愿意当场履行。房地产公司收到款后,当即表示放弃对刘某的诉讼请求,并撤回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申请。
案结事了,当事人齐赞高效协同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是碑林法院深化多元解纷机制、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生动缩影。通过整合审判与执行资源,打破部门协作壁垒,将分散的纠纷集中处理,既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又提升了司法效率,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周瑞婷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