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发现一只猫头鹰
但是飞不起来了,你们快看看吧!”
如果
你与野生动物“偶遇”该怎么做呢?
近日
就发生了一件暖心的故事......
岚皋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警民携手
成功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近日,一名货车司机驾车从安康方向往岚皋县城行驶,行至六口加油站路段时,发现一只受伤的猫头鹰蜷缩在马路中央,随即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考虑到猫头鹰身处车流密集的路中间,随时可能被过往车辆碾压,于是在做好防护避免造成二次伤害的前提下,司机小心翼翼的将这只受伤的猫头鹰妥善抱起。岚皋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与货车司机汇合后,经仔细查看发现猫头鹰精神萎靡、行动不便,随后将其送至野生动物保护站,交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全面检查与救治,让其得到妥善救治。
猫头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益鸟。此次救助,既体现了群众日益增强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也彰显了公安民警守护生态安全的责任与担当。
温馨提示
猫头鹰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有关二级保护动物的条文: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若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切勿自行圈养或盲目放生,应当及时报警或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进行妥善处置,让我们共同维护和谐的生态环境。(通讯员:黄思研)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