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732,简称"爱旭股份")于2025年12月29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陈刚先生将其持有的500万股公司股份进行质押,本次质押占其持股比例的1.52%,占公司总股本的0.24%。
控股股东质押基本情况
公告显示,陈刚先生本次质押的500万股为无限售流通股,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12月25日,到期日为2029年2月1日,质权人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支行。质押融资资金用途为出质人控制下企业的日常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7,979,8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9%。本次质押后,其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达174,82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53.30%,占公司总股本的8.26%。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与质押情况
陈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71,510,9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99%。本次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29,730,000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的57.69%,占公司总股本的15.57%。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 陈刚 | 327,979,879 | 15.49% | 169,820,000 | 174,820,000 | 53.30% | 8.26% | ||||
| 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392,446 | 0.77% | ||||||||
| 珠海横琴舜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7,138,642 | 10.73% | 154,910,000 | 154,910,000 | 68.20% | 7.32% | 154,910,000 | 72,228,642 | ||
| 合计 | 571,510,967 | 26.99% | 324,730,000 | 329,730,000 | 57.69% | 15.57% | 154,910,000 | 72,228,642 |
未来到期质押情况
公告同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将有67,820,000股质押股份到期,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0.68%,占公司总股本的3.20%,对应融资余额35,000万元;未来一年内(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部分)将有102,000,000股质押股份到期,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31.10%,占公司总股本的4.82%,对应融资余额46,400万元。
单位:股
| 到期时间 | 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对应融资余额(万元) |
|---|---|---|---|---|
| 未来半年内 | 67,820,000 | 20.68 | 3.20 | 35,000 |
| 未来一年内 | 102,000,000 | 31.10 | 4.82 | 46,400 |
注:"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对公司的影响
爱旭股份表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股份所对应的融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职务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各项收入,以及股权质押续期、银行贷款融资等。
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影响。如后续出现股票价格下跌引发的相关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同时,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实质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涉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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