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街1号狙击手)
2025年12月16日(除另有说明,本文月日均限于2025年),微信公众号“世间其旅”发布了一篇题为《陈律师,对不起,我们实在无法与您为伍!》、落款为“被您刁难的全体世其小伙伴”的文章(以下简称“该文章”)。
上海世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对此高度重视,并对该文章内容给所有关心本所的朋友造成的困扰深表歉意。我们也在第一时间进行内部核查。因涉及部分历史数据、经手人员离职等原因,本声明有所延迟。现就初步核查结论向社会各界说明如下。
一、本所从未不当限制律师执业自由
尊重律师自主意愿、“进出自由”,依法依规办理律师离职、退伙/转所(以下简称“离所”)手续是本所的一贯立场。1月7日至12月15日,共有43名律师(为表述简便,本文所指“律师”包含实习律师)入职/加盟本所,含自北京天某(上海)律师事务所入职/加盟本所12名。共有22名律师提出离所要求,其中9名已办结、4名已提交执业关系变动申请。因与本所财务纠纷、在办委托业务未终止(含转出,下同)、业务档案未归档以及劳动人事争议等原因,现有8名律师及1名工作人员的离所手续在办。
具体情况如下:
涉及人员。离所过程出现障碍的人员共9名,包括合伙人F某某、Y某、Z某某,律师D某、L某某,实习律师H某(女)、H某(男)、X某某(男,以下简称X男)以及团队负责人X某某(女,以下简称X女)(前述9人本公告统称为“离所人员”)。离所人员均自北京天某(上海)律师事务所转入。除Z某某、X女外,其余离所人员均为其所在团队授薪律师。
根据本所《合伙协议》约定,Z某某负担高科技互联网团队(含合伙人F某某、律师D某、L某某、实习律师H某男、H某女共5人)人员的薪酬社保以及办公成本等,X女负担商事新金融团队(含合伙人Y某、实习律师X男共2人)人员的薪酬社保以及办公成本等。另按照本所劳动制度,除Z某某、X女外的7名律师均需在办公场所按照所内劳动制度规定考勤坐班。
离职时间线。高科技互联网团队合伙人Z某某于8月20日提出退伙,并于8月31日前后携其团队部分成员及办公物品离所,该团队人员此后未再上班。商事新金融团队负责人X女于9月30日提出离职后未再上班,其团队Y某、X男亦陆续提出离职后也未再上班。
离职障碍。离职障碍有四:其一,业务未清。根据本所内部统计,离所人员涉及委托客户约 40余家,尚未终止的委托合同50余份。本所为离所人员已出具所函130余份,涉及在办案件40余件;该批委托事务至今尚未清理完毕。其二,业务、人事档案未归档。除Y某、X男向本所移交部分业务电子文档外,其余离所人员业务均未归鍛档亦未完成人事交接手续。其三,离所人员所涉财务手续也尚未结清。其四,有争议案件在审或行政投诉。Z某某、X女业已起诉本所,F某某与本所尚有行政投诉处理中。其中,主要障碍系Z某某、X女拒不办理业务清理、迁出委托案件且提出不符合《合伙协议》约定的提款要求。
本所的努力。根据《合伙协议》事务所对各团队人员的薪酬社保并无垫付义务,但在Z某某、X(女)团队内部账户出现赤字、不足支付薪酬长达数月且离所人员均未考勤上班的情况下,世其所仍然垫付离所人员的社保公积金至今。10月14日,本所召开全体会议,公示了各个团队财务状况,通报处理官网、邮箱被不法侵害羝弃的相关危机。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本所主任与Z某某、X女反复磋商。本所从始至终都从维护年轻律师职业发展和正当权益的角度出发,坚持财务问题与离职、转所问题区分,即“合伙人财务分歧搁置,业务、档案、劳资清理后离所”的基本处理原则,以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合伙人纷争对离所年轻律师执业的影响。但因与乙某某、X女主张的“先提款、再转所、后算账”意见相去甚远而未成合意。
因本所主任、Z某某及X女对合伙清算协议的内容存在分歧,原定11月12日的会议从消。“世间其旅”公众号遂出现了未经本所主任同意所偷录并恶意剪辑、偷梁换柱之后的通话录音。
即便合伙人磋商未果,本所依然主动作为、积极协助离所人员离所:
第一,主动与离所人员磋商终止劳动关系。11月30日,本所书面通知离所人员来所协商终止劳动关系。12月3日,Z某某纠集离职人员7人,在本所会议室以不实言论威胁本所,裹挟、煽动部分离所人员围堵、谩骂行政人员,导致当天磋商无果。12月8日,本所书面通知离所人员劳动合同自离所之日解除。日前,已有实习律师X男等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调处/仲裁,相关案件正在处理中。12月15日,本所委派王某某律师再次主动联系离所人员,积极与离所人员磋商劳动关系终止、补偿等事宜(详见文未本所通知)。
第二,筹集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决议合伙人退伙、“三清”等事宜。12月9日,本所主任召集于12月29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讨论合伙人Z某某、F某某、Y某退伙申请闯以及可能的合伙财产减少以及离所人员业务、财务、档案等“三清”方案。该会议在本所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并向合伙人进行了送达(详见文末“上海世其律师事务所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链接)。
第三,积极与委托人磋商终止、清理业务委托。11月25日,本所向离职人员所涉在办案件的客户发出商请函,请求客户与本所于15日内磋商迁出案件或终止委托代理等业务清理结算事宜;该商请函本所同时予以公告。日前,本所已向离所人员所涉及业务的委托人发出或公告送达解除合同通知。本所将在维护客户合法正当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妥善解决委托终止后的清算事宜(详见文末“公告”链接)。
第四,催促办理档案交接。本所先后以微信、短信、电话等各种方式催促离所人员归档案卷,移交在所期间所经办案件的业务档案。
最后,财务清理问题见下文介绍。
二、合伙人Z某某、团队负责人X女因创收不足与本所产生合伙财务争议
世其所3月31日启新以来,高科技互联网团队6名律师总创收仅约98万,商事新金融团队4名律师创收约600余万(其中含与北京天某(上海)律师事务所原合伙人合作办案创收320余万)。5月以来,本所与Z某某、X女因公共运营成本分担、授薪人员工薪社保等问题争议不断,继而升级为纠纷。本所于12月16日收到Z某某、X女就相关争议起诉的法院传票,本所已依法提起主管异议。因相关争议案件正处在司法程序中,请各界朋友静待审理结果。以下为该案起诉状部分截图:
我们再次重申,本所欢迎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尊重裁判结果。
三、本所支持相关人员在终止劳动关系、“三清”后规范离所
本所与合伙人Z某某、团队负责人X女之间的合伙财务纠纷,客观影响了授薪律师的离所,也客观影响了世其其他律师的正常执业。对此,世其所正式致歉,并愿意采取一切合法途径,妥善、依法依规地处理劳资事宜,维护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与聘用人员磋商一致的离职补偿方案或未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本所应承担的责任,本所将主动履行并先行垫付相关款项,再依法、依约向责任人追偿。
同时,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需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无论是否担任合伙人,律师转所应以“三清”为前提。不同在于非合伙人律师仅需终止劳动关系而合伙人还需退伙;非合伙人律师财务问题相对合伙人更加简化。为此,本所承诺严格区分合伙人争议与授薪律师离所时不同的财务清算标准,承诺不因合伙人之间的财务争议影响授薪律师离职。同时我们也呼吁所人员与本公告后附联系人联系、积极配合,早日规范离所。
我们真诚祝福各位离所同事,业务精进、展业成功。
四、该文章严重失实,但与合伙人Z某某对本所的举报控告内容雷同
我们注意到,发布该文章的账号为新注册账号,发文IP地址处于日本,其内容来源与真实性均有待核实。根据该文内容,本所按照同时具备“2025年3月,因原律所经营调整被整体引入筹备中的世其所”、“均毕业于国内知名的法学院”、“登记为挂名分合伙人”、“被刁难(疑似指离所障碍)”等该文章设定之四项标准与可涉及有关的人员进行了核实,相关人员否认撰写该文并表示不同意该文观点,声明该文不代表其本人立场。
自10月12日本所与Z某某、X女纠纷产生之后,Z某某于微信、11月12日会议、12月3日会议等各种场合,采取各种方式以“将举报、控告本所”威胁本所,企图胁迫本所同意其无理诉求。同期,本所客户、相关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司法机关等已经多次收到本所合伙人Z某某对本所的投诉、举报、检举。在配合调查过程中,本所获悉Z某某所投诉举报的事项与该文章雷同。
根据行政机关等各方的要求,本所自10月以来已积极配合了多轮全面检查、调查,同期依法开展了外部独立审计、内部事实核查。现本所运营正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律师正当执业,并无该文章所称之违法违规行为。
五、本所依法维权初心不改
无独有偶,自10月12日本所与Z某某、X女纠纷产生之后,网络自媒体开始充斥污蔑、丑化、诽谤本所、本所律师的各类“小作文”。对本所主任身体缺陷的人身攻击、对与合伙人间争议毫无瓜葛的授薪女律师进行“游街示众”式的低俗诽谤、对本所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网络“围剿”。一时间,诋毁本所商誉,污蔑本所客户,侮辱律师人格,甚至充满性暗示、性别及地域歧视的网络暴力肆意横行。由此,本所已有多名律师、工作人员迫于社会压力、家庭压力而含泪离职;更有背负巨额房贷的律师,在寒冷的冬季坠入更冷的职场去求职谋生。更为严重的是,部分被网暴的行政人员出现躯体化症状而送医,接受医疗救助。世其所的执业活动因网暴受到了较大影响,也蒙受了巨大损失。
虽临绝境,本所除积极履行单位职责,负担受害人医疗救助费用等分内之事外,仍然恪守依法依约解决争议的法律信念,始终保持冷静克制,理性应对不法侵害。聚精会神、脚踏实地地逐项解决授薪律师们离所需完成的具体问题,竭力避免无辜的律律师被合伙人裹挟、利用进而沦为炮灰,错失个人职业发展的宝贵时机。
事件发生以来,世其所没有发出任何与离职、退伙、“三清”无关的声音。没有任何一名离所人员遭受类似世其所员工、尤其是女律师们正在遭受的网暴;没有任何一名离所人员忍受类似你们的前同事们正在忍受的凌辱、痛苦。
我们忍辱负重,我们隐忍克制,并非源自高尚的道德情操,只因为我们还把自己当作律师,还把自己当作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一员;还清楚地知晓维系职业共同体的荣誉责无旁贷,还清楚地记得依法从业、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是每一位中国律师曾亲口许下的誓言。
同时,我们无比坚信“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倘若网络暴力能够实现不法目的,则法律职业将毫无意义。倘若以维护客户权益为业的律师、律所都不能信仰法律而救济自身权利,则“恶行——沉默——再犯”的“沉默螺旋”将吞噬世间最后的公正。对网络恶行的纵容会使暴力常态、会消解是非判断。我们无比坚信,网络虽虚拟但痕迹难遁,倚仗奸恶、狂傲诡诈之人,绝非良善,也断不得长久。是故,本所依法维权的初心不改,捍卫合法权益的信念不移。请各界朋友继续关心事态的后续发展,我们亦将及时向社会各界通报最新情况。
此次事件虽由极少数合伙人引发,但也让本所充分认识到合伙人准入与背调的极端重要性,建立员工沟通、权益保障直接通道的极端重要性。我们正在积极整改,并再次衷心感谢社会各界的监督,这将是我们持续改进的动力。本所将一如既往地秉持专业精神和职业操守,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员工创造健康的工作环境。
以上事项,望各界互相转告;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海世其律师事务所2025年12月27日
关于离所劳资、“三清”事务,请相关人员按照如下联系方式尽快办理。
联系人:张女士、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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