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京源环保,证券代码:688096)及其时任四名高管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警示决定。上交所指出,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法人治理实际状况与信息披露不符等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因此对公司及相关高管予以监管警示。
公告显示,京源环保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公司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费用的情况,且未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公告中如实披露,导致公司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在2024年年报中称其法人治理实际状况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范要求,但该表述与公司对广东华迪新能源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的管理情况不符,构成法人治理实际状况与信息披露情况不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在责任人方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此前出具的《警示函》认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时任副总经理季献华、时任财务总监钱烨、时任董事会秘书苏海娟应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针对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依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决定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武林、时任副总经理季献华、时任董事会秘书苏海娟、时任财务总监钱烨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京源环保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深入排查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应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忠实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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