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创始人
2025-12-26 03:32:55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马作群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马作群先生因工作调整提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马作群先生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马作群先生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作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马作群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要求,亦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马作群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马作群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公司董事会对马作群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王薇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一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王薇娜,女,1985年3月出生,学士学位。曾任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职员,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公司职工监事,现任公司职工董事、审计部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薇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目前不存在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工作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12月22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本次会议的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达所有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 年12月25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熙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王薇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职工董事王薇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选举赵泰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举非独立董事赵泰笙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表决情况: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周四)下午14:00

2、召开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5日(周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5日(周四)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 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楼5层。

4、召集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范熙武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99人,代表股份815,205,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8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71,620,3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7人,代表股份43,585,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8人,代表股份43,595,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7人,代表股份43,585,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2%。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熙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增设职工董事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和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此议案分为4项子议案,每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1 《关于增设职工董事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05,784,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444%;反对9,1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5%;弃权2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75,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909%;反对9,13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533%;弃权2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58%。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1.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273,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003%;反对17,666,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71%;弃权2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6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669%;反对17,666,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232%;弃权26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99%。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147,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49%;反对17,780,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1%;弃权2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3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790%;反对17,780,7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854%;弃权27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6%。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1.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129,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827%;反对17,78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11%;弃权2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20,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384%;反对17,780,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844%;弃权295,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71%。

此议案为普通决议,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敏 陈诗怡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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