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创始人
2025-12-26 02:33:22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苏豪汇鸿 公告编号:2025-086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根据裁决结果初步计算,金额为1,426,215,520.56泰铢(按2025年12月24日泰铢兑人民币汇率计算,合人民币约323,893,544.72元),其中本金约679,352,436.11泰铢(合人民币约154,280,938.24元),利息约746,863,084.45泰铢(合人民币约169,612,606.48元,按每年7.5%的利息自2011年7月14日暂计至2025年12月24日,后需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案件未来执行情况、苏豪智汇履行承诺而向公司实际支付的赔偿款金额以及苏豪鼎创对毅信达鼎上追偿权行使情况确定,具体数据以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确认的结果为准。

● 公司高度重视相关情况,将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苏豪鼎创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苏汇鸿国际集团中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鼎创”)于2025年12月24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泰国外贸厅申请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案号:2025苏01协外认15号)、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与举证通知书等应诉资料。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苏豪鼎创与泰国外贸厅双方就于2011年3月14日签订的《泰国木薯干买卖合同》(合同编号:TAPIOCA No.1/2011)产生纠纷。2011年11月23日,经苏豪鼎创的授权,合同代理人泰欧资本有限公司(T H Capital Co Ltd,下称“泰欧资本”)以泰国外贸厅为被申请人,向泰王国仲裁院申请仲裁(案件编号:145-146/2560)。后泰国外贸厅提起反请求,要求苏豪鼎创支付已收产品货款及相应的费用,后两案合并审理。2017年12月,泰王国仲裁院作出145-146/2560号仲裁裁决,裁决苏豪鼎创应当向泰国外贸厅支付113,037.011吨货物货款,共计679,352,436.11泰铢以及2011年7月14日起至欠款结清期间每年7.5%的利息。泰欧资本于2018年4月4日向泰国外贸与知识产权中央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仲裁裁决。2020年8月24日,泰国外贸与知识产权中央法院作出裁决,驳回撤裁申请。因仲裁裁决系由泰王国仲裁院作出的(外国仲裁裁决),根据《纽约公约》规定,应先行由我国法院对是否承认该外国仲裁裁决予以审查。苏豪鼎创于2021年1月18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案号:(2021)苏01协外认1号)。2024年11月20日,苏豪鼎创收到南京中院《裁定书》案号:(2021)苏01协外认1号,裁定如下:“承认泰王国仲裁院于2017年12月28日所作红色案号为145-146/2560的仲裁裁决。”苏豪鼎创已依据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泰欧资本和泰国外贸厅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2024年11月22日、2025年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子公司收到申请承认仲裁裁决的应诉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

二、进展情况

2025年12月24日,苏豪鼎创收到南京中院送达的泰国外贸厅申请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案号:2025苏01协外认15号)、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与举证通知书等应诉资料,具体内容如下:

泰国外贸厅向南京中院申请:

一、要求苏豪鼎创履行泰王国仲裁院于2017年12月28日所作红色案号为145-146/2560的仲裁裁决下的金额给付义务,即:被申请人苏豪鼎创向申请人泰国外贸厅支付679,352,436.11泰铢(合人民币约154,280,938.24元)未付货款,以及该数额自2011年7月14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利率7.5%所计算的利息。

二、要求苏豪鼎创及另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泰国外贸厅支付后者为承认泰王国仲裁院于2017年12月28日所作红色案号为145-146/2560的仲裁裁决所支出的案件申请费80元。

三、要求苏豪鼎创及另一被申请人承担全部执行费用。

南京中院已经受理了泰国外贸厅的申请,并向苏豪鼎创发出了应诉通知书,最终判决结果具有不确定性。苏豪鼎创将按照法律规定提交证据和答辩状,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2015年公司整体上市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江苏苏豪智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江苏苏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智汇”)于2015年1月22日出具《关于诉讼的承诺》,“对于汇鸿集团下属公司目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事宜,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若因该等诉讼而给本次吸收合并后的上市公司新增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相关规定“收购人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苏豪智汇将严格履行承诺,就本案件对于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苏豪智汇控股子公司江苏毅信达鼎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信达鼎上”)亦向苏豪鼎创出具函件,表示就苏豪鼎创泰国木薯干业务所引发的争议,无论何种法律文书所确定苏豪鼎创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及后果,均由毅信达鼎上承担。若苏豪鼎创先行对外承担的,毅信达鼎上将在苏豪鼎创(主动或被动)支付相应款项后的30日内予以支付到位。据此,苏豪鼎创对毅信达鼎上具有追偿权。

本次公告的仲裁影响将根据案件未来执行情况、苏豪智汇履行承诺向公司实际支付的赔偿款金额以及苏豪鼎创对毅信达鼎上追偿权行使情况确定,具体数据以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确认的结果为准。

(二)苏豪鼎创因与泰国外贸厅、泰欧资本侵权责任纠纷,已向南京中院提起诉讼,南京中院已受理案件(案号:(2025)苏01民初26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该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对本次披露的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案产生影响。

(三)本次仲裁案件执行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于年末对苏豪鼎创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具体数据以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确认的结果为准。公司将依法行使股东和债权人权利,采取措施积极挽损,密切关注相关进展,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苏豪汇鸿 公告编号:2025-084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承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合作设立越南服装工厂暨调整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苏豪畜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畜产”)及其子公司江苏汇鸿畜产嘉维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畜产嘉维”)以自有资金出资合作设立越南服装工厂。总投资270万美元,其中苏豪畜产出资137.7万美元,占总股本的51%,畜产嘉维出资132.3万美元,占总股本的49%。同意在2025年投资计划中增加本次交易事项并按程序推进实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实缴出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暨增加年度投资计划并实施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苏豪科创投资有限公司履行对上海朗正汇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剩余200万元实缴出资义务。同意在2025年投资计划中增加本次交易事项并按程序推进实施。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通过增资获取江阴信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纸联”)以自有资金2,550万元对江阴信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信顺”)增资获取51%控股权。增资后江阴信顺注册资本将从2,45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江苏纸联将推举2名董事占多数,委派财务负责人。董事长由江苏纸联推举董事担任。江阴信顺将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苏豪汇鸿 公告编号:2025-085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未来12个月内根据证券市场变化,在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办理公司及子公司持有的弘业期货(001236.SZ)、中泰证券(600918.SH)、生益科技(600183.SH)等股票类标的处置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具体的处置方案以及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方式等,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处置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二、交易进展

本次处置相关标的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该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处置部分标的,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处置影响2025年损益金额约为1,269.80万元(不含附加税费、所得税等影响)。此次处置产生的投资收益在扣除相关手续费及税费后将对公司2025年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后续公司将在授权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择机处置,并根据后续收益情况披露进展公告。

以上数据为初步核算结果,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该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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