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赓续荆楚文脉注入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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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02:19:15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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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  欢   □ 本报通讯员 邓蕙婷 习亚龙   “违反本条例造成石家河遗址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起公益诉讼。”11月27日,湖北省首部省级遗址保护专项法规《湖北省石家河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条例》在法律责任章节引入公益诉讼协同保护机制,令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克强振奋不已。   这是汉江检察机关开展“助力大遗址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结出的硕果。   江汉平原,历史人文底蕴深厚,文物和文化遗产丰富。位于天门市石家河镇的石家河遗址便是其中一颗耀眼的明珠。   公开资料显示,石家河遗址是长江中游地区面积最大、等级最高、延续时间最长、保存最为完整的史前都邑性聚落群,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和考古价值。   然而,2024年7月,检察干警实地走访石家河遗址,眼前的景象让他们大吃一惊——   挖掘机误挖的大水坑,无人处理;大雪压塌的考古工作平台,无人修缮;更有当地村民在核心保护区建房、硬化土地……   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长河中留下的宝贵财富,怎能如此损毁?   汉江检察分院充分发挥汉江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指导小组的作用,统筹调度现有公益诉讼骨干力量,指导天门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石家河遗址土地被非法占用、石家河遗址博物馆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遗址核心保护区内未经批准违规动土等问题,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   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检察机关不能单打独斗。   汉江检察分院运用“检校共建”机制,吸纳中国地质大学教授、省级水利专家为“益心为公”志愿者,对石家河遗址中獾嘴子遗址、罐山遗址及博物馆等紧邻河流、地势较低的区域是否存在洪水灾害风险开展现场勘察和论证,出具专业意见。通过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水利部门加强河道清淤与整治,提高防洪、泄洪能力。   “我们还积极争取省级人大代表、天门市石家河遗址管理处主任邓千武的支持,推动增设公益诉讼检察观测点。”汉江检察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彭爱民说。   2025年,石家河遗址作为湖北唯一入选遗址列入国家首批重要大遗址清单,并成为湖北首个获省级层面立法保护的遗址。   石家河遗址保护是汉江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一个缩影。该院指导潜江、仙桃、天门等3个基层检察院学习借鉴、复制推广相关经验做法,持续推动荆楚文物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走深走实。   潜江市人民检察院针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十号湖”明墓石人石像遭受自然侵害、地下文物墓室发生水患、周边出现村民放养牲畜等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划定保护范围,竖立保护标志。该院还与属地政府协调做好当地居民搬迁工作,对墓葬本体进行保护清理,推动搁置5年的修缮项目得以再次启动。   仙桃市人民检察院编制辖区“文物保有清单”时发现,一起盗窃文物案办结后涉案文物仍存放在公安机关,存在灭失、损毁风险。该院通过与相关行政单位开展磋商,推动284件时间跨度从清代到民国时期的涉案珍贵文物,移交至仙桃市博物馆收藏。   天门市检察院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白龙寺”存在部分墙壁风化、腐蚀,未配全相关消防设施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单位切实履行保护监管职责。   据统计,今年以来,汉江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4件,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9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   “我们将聚焦荆楚大地文物与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守护承载中华文明的民族基因,赓续千年文脉记忆,夯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文化根基,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信自强、构筑长江文化高地作出应有贡献。”刘克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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