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讯】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发布修订版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运作及利润分配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新版章程共十一章二百零七条,详细规范了公司组织架构与运营管理的各项准则。
公司基本概况
根据章程披露,公司前身为淄博联创聚氨酯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6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万股,同年8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名称为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366号科创大厦B座9层909室,注册资本达1,068,969,119元,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总裁。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销售、生物基材料研发制造等多个领域,拥有货物进出口和危险化学品经营等许可资质,同时开展国内贸易代理和供应链管理服务。
股权结构与股东权利
章程显示,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每股面值1元,全部为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设立时共有22名发起人,其中自然人股东19名,法人股东3名,合计出资折合股份3000万股。
主要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姓名/名称 | 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
| 李洪国 | 1,375.44 | 45.85% |
| 邵秀英 | 534.72 | 17.82% |
| 魏中传 | 266.40 | 8.88% |
| 张玉国 | 223.44 | 7.45% |
| 山东创润投资有限公司 | 210.00 | 7.00% |
| 上海雍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23.00 | 4.10% |
| 杭州厚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1.00 | 3.70% |
章程明确规定股东享有多项权利,包括依照其所持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开或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或质询等。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及凭证需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依法行使查阅权。
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会制度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决定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的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股东会应当对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董事会运作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职权。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章程特别规定,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与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企业或个人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回避表决,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3年。总裁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还包括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其任职资格和义务与董事要求一致。
利润分配政策
章程详细规定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
在现金分红条件方面,公司规定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同时审计机构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的15%;在任一连续三年中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对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现金分红比例,章程规定: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最低应达到40%;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最低应达到20%。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风险防控机制
章程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控机制,特别是针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的约束。明确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不得滥用控制权或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指使或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违法违规提供担保。
公司还建立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和控股股东股份"占用即冻结"机制,规定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所持相应股份,若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以现金清偿,公司应在到期后三十日内向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
章程修订与生效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和法律法规变化,按照法定程序对章程进行修订和完善。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示,新版章程的发布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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