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资讯 2025年12月20日,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高科”)及其董事长胡翔、董事会秘书汪晓志因信息披露不准确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事实明确:信披与内控制度双生问题
安徽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合肥高科存在两大核心问题:
一是 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未经董事会审议与批准,但公司在临时报告中披露的内容与上述事实不符,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原则。
二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明确责任追究内部制度、风险防控措施等关键内容,反映出其在募集资金规范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安徽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八条和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责任人被点名:董事长与董秘负主要责任
公告明确,合肥高科董事长胡翔、董事会秘书汪晓志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安徽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对合肥高科及胡翔、汪晓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安徽证监局同时要求,合肥高科及相关人员应不断强化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
根据相关规定,合肥高科及相关人员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的出台,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尤其是募集资金管理和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的高度重视。合肥高科作为北交所上市公司,其内部治理和合规管理能力面临考验,后续如何落实监管要求、完善制度建设,将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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