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讯 12月25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发布公告称,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并已启动债权人通知程序。
回购注销背景及具体情况
公告显示,盾安环境于2025年11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98万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2%。
据了解,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源于公司2023年推出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部分激励对象未满足激励条件,公司按规定对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股份进行回购注销。
注册资本及总股本变更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盾安环境的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将发生相应变化。具体数据对比如下:
| 项目 | 回购注销前 | 回购注销后 | 变动数量 |
|---|---|---|---|
| 总股本(股) | 1,074,677,139 | 1,074,477,339 | -199,800 |
| 注册资本(元) | 1,074,677,139 | 1,074,477,339 | -199,800 |
从数据来看,公司总股本将从10.74677139亿股减少至10.74477339亿股,减少19.98万股;注册资本同步从10.74677139亿元减少至10.74477339亿元,减少约20万元(19.98万元)。公司表示,将在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债权人申报债权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注册资本减少,盾安环境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凭合法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公告明确了债权申报的具体安排:申报时间为20XX年12月XX日起45日内(工作日上午9:XX-11:XX,下午13:XX-X6:XX);申报地点为杭州市滨江区泰安路239号盾安发展大厦20楼证券投资部;联系人王晨瑾,联系电话0571-87113776,传真0571-X7113775,邮箱dazq@dunan.net。
此外,公告指出,债权人可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申报债权。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邮件标题需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并需随附法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材料(如需委托)。
后续安排
盾安环境表示,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将在完成相关手续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市场分析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属于激励计划常规调整,对公司整体经营及财务状况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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