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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披露了《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H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以下简称“配售公告”),有关本公司配售8,880,000股新H股(以下简称“配售事项”)。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所有词汇与配售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一、完成配售事项
董事会欣然宣布,配售协议所载的所有条件均已达成,而配售事项已于2025年12月23日完成。根据配售协议,完成日期指联交所就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而发出书面确认当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惟无论如何不得迟于2025年12月23日或配售代理与本公司可能书面协议的其他日期。
配售代理已根据配售协议的条款及条件,成功按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22.68港元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合共8,880,000股配售股份,相当于本公司于紧接完成前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83%,以及本公司于本公告日期紧随完成后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69%。
据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所信,(i)各承配人及彼等各自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并无关连的第三方;及(ii)概无承配人已于紧随完成后成为主要股东。
本公司将适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规则就配售事项履行相应的备案程序。
二、所得款项用途
经扣除相关费用及开支后,配售事项的所得款项总额及所得款项净额分别约为201.40百万港元及197.72百万港元,相当于每股配售股份的净发行价约为22.27港元。诚如该公告所披露,本公司预期(i)约177.95百万港元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ii)约19百万港元将用于一般营运资金。
三、配售事项完成后的股本变动
由于发行配售股份,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由231,652,081股股份增加至240,532,081股股份。于配售完成后,已发行H股总数由35,864,962股H股增加至44,744,962股H股,而本公司A股数量维持不变,仍为195,787,119股A股。
本公司在配售完成前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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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上述表格内若干数字已约至小数点后两位,因此若总计数字和所列各项数字之和出现任何差异,皆因约整所致。
董事确认,于紧随配售完成后,本公司的公众持股量仍不低于本公司经配售事项扩大后的全部已发行股本的25%。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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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副总经理于民先生、核心技术人员方川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离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方川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和不竞争协议》以及《劳动合同》,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授权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 方川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研发工作已完成交接,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方川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技术研发、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于民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于民先生的辞职自相关辞任文件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于民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也无任何有关其辞任需要提请公司股东关注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8,690股,占公司总股本(含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完成的H股新发行股份)的0.21%。于民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本人所作的相关承诺。
于民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于民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核心技术人员辞任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方川因个人原申请辞职,离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方川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方川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努力和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方川先生的具体情况
方川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4年7月至2018年1月,分别取得清华大学动力工程与工程热物理专业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2020年任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2021年至辞任前任公司研发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215股,占公司总股本(含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完成的H股新发行股份)的0.02%。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参与的研发项目和专利情况
方川先生在职期间参与了公司的技术研发工作,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的产品与技术研发工作均正常进行。方川先生在职期间参与开发及申请的专利均为职务成果,相关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利与利益均归于公司,不存在涉及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知识产权完整性的情况。
(三)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通过长期技术积累和发展,已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研发人员结构完善,研发团队经验丰富,团队成员各司其职并最终形成集体成果,不存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单一依赖的情形。
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离职不会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本次变动前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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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方川先生已在离职前完成工作交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均正常进行。目前,公司研发团队结构完整,后备人员充足,现有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未来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研发工作,将持续完善研发管理机制,优化研发组织架构体系,引进优质人才,不断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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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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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张国强先生列席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未能主持本次股东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宋海英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列席8人,董事长张国强先生授权董事宋海英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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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持续关连交易的现有年度上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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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审计机构及在H股市场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披露财务报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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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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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回避表决情况:张国强先生、宋海英女士已对议案1回避表决,张国强先生、宋海英女士、戴东哲女士已对议案2回避表决。
2.本次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孙士江、李香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