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25-063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2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中华西路18号港口大厦23楼231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王国超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倪受彬、沈红波、侯剑以视频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沙晓春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钦、徐云、卢友兵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控制企业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延长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均以普通决议通过;关联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1、2、3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钱大治、苏成子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