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聚焦幼儿园收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完善制度规范、加强收费监管等方面提出8项措施,为幼儿园收费划出清晰边界。
在规范收费项目方面,《通知》指出,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开设托班的还可收取保育费。服务性收费指幼儿园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外,为在园儿童提供由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指幼儿园在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在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原则上实行市场调节价,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
在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方面,各地制定调整普惠性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应以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同时,《通知》也再次为部分幼儿园存在的乱收费现象划了红线:相关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解读
引导合理收费,降低保育教育负担
专家表示,此次《通知》通过完善收费政策、加强收费监管,着力解决“入园贵”问题,同时充分发挥收费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更好保障幼儿“有园上”“上得起”“上好园”。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高丙成认为:这些举措不仅有利于家庭将更多资金用于其他消费领域,从而激发内需活力、释放消费潜力,也有利于缓解年轻家庭的养育焦虑,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红利。
■综合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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