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我自己带的饭盒打包饭店出售的冻饺子,饭店说不行,理由是‘食药监局有规定’。”近日,有网友反映,想自带餐盒到一家名为“渔夫人海鲜批发加工”的饭店打包冻饺子,遭到拒绝,告知必须购买店内提供的2元一个的一次性餐盒,称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让用外带的餐具。
这一说法是否属实?餐饮单位是否有权拒绝顾客使用自带容器打包?记者就此展开了调查。
记者暗访:店家称“后厨不方便”“总店要求”
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记者联系了该门店。记者提出希望使用自家的非一次性餐盒打包所点菜品。
接待人员表示:“我们都用餐盒装,要不然出餐的话没法出,有的时候忙就整乱了,总部规定,我没办法改。”
监管部门:无此禁令,已责令涉事饭店整改
那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究竟是否有明文规定,禁止顾客使用自带容器打包呢?
记者采访了涉事饭店所在辖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上级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得到的答复是:“国家及地方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并无禁止顾客使用自带合规容器打包餐食的明文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其提供的食品接触材料(包括打包餐盒)的安全性负有主体责任,必须确保其清洁、无毒、符合标准。“这强调的是餐饮单位自身提供用具的责任,而非剥夺消费者使用自备容器的权利。”商家以“食药监局规定”为由拒绝顾客自带餐盒打包,属于对规定的错误解读或不当借口,容易引发消费纠纷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
对于此次事件,该辖区市场监管局表示,在接到情况反映后,已立即对涉事连锁饭店进行了调查和约谈,已责令立即整改,停止使用不实理由进行解释,并对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规范指导。
行业现状:风险担忧是主因,沟通方式待改进
记者在随后的采访中了解到,多数餐饮行业一般提供收费的一次性餐盒,也有免费的塑料袋和纸质的包装盒,也接受顾客自带容器打包。
一些餐饮企业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不让顾客自带打包盒,主要原因在于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担忧。“怕顾客自带容器清洁消毒不彻底,万一引发问题,责任不好区分。”另一位餐厅经理表示,使用本店统一采购、符合标准的餐盒,管控风险最有效。
“但这不意味着可以简单粗暴地拒绝或推诿给‘监管部门规定’。”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强调,正确的做法是加强内部管理和与顾客的沟通。例如,可以告知顾客:“出于对您食品安全的负责,我们建议使用本店经过安全认证的餐盒。如果您坚持使用自带容器,我们需要提醒您自行确保其清洁安全。”同时,商家也可在显著位置进行相关提示。
事件进展:涉事饭店已更正说法并优化服务
截至发稿前,记者回访发现,涉事连锁饭店已对员工进行了重新培训,要求不得再以“食药监局规定”等不实理由拒绝顾客。
彩练新闻将持续关注此类现象,加强普法宣传,希望引导餐饮单位在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更和谐的消费环境。同时提醒消费者,若遇到类似情况,可保留证据,及时向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来源:彩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