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陈家运 北京报道
12月16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特大锑锭走私系列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27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2月至3月,主犯王某彬在未取得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的情况下,与境外走私团伙合谋,组织他人通过夹藏伪装、虚假申报等方式走私锑锭出境,其涉案数量最大、地位作用最突出。其余被告人周某升、罗某、胡某坤等人也以类似方式参与走私。全案走私锑锭共计166余吨,海关查扣96余吨。
法院认为,王某彬等人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国家出口管制货物,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王某彬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余26人分别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锑锭(俗称“精锑”)是以元素锑(Sb)为主要成分的银白色脆性金属材料。其作为合金硬化剂广泛应用于冶金、蓄电池、军工等领域,在光伏、半导体等高新技术领域亦有应用。
(编辑:董曙光 审核:吴可仲 校对:颜京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