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德医疗”)近日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利润分配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系统性规范。修订后的章程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2.66亿元,控股股东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74.28%,同时明确了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进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治理机制。
股权结构与股东构成
根据章程披露,振德医疗由原绍兴振德医用敷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2018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份2500万股。截至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265,835,535元,股份均为普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发起设立时总股本为7500万股,主要发起人持股情况如下:
|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 | 5571.0000 | 74.2800 | 经审计的净资产 | 2016年7月 |
| 沈振芳 | 475.0000 | 6.3333 | 经审计的净资产 | 2016年7月 |
| 淮南巨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5.0000 | 3.0000 | 经审计的净资产 | 2016年7月 |
| 鲁志英 | 150.0000 | 2.0000 | 经审计的净资产 | 2016年7月 |
| 娄张钿 | 150.0000 | 2.0000 | 经审计的净资产 | 2016年7月 |
| 阮秀良 | 153.6875 | 2.0492 | 经审计的净资产 | 2016年7月 |
| 绍兴皋埠热电有限公司 | 112.5000 | 1.5000 | 经审计的净资产 | 2016年7月 |
公司治理架构优化
修订后的章程明确,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名。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成员全部为非高管董事,且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2/3。
章程强化了独立董事制度,要求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等。独立董事享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特别职权,关联交易、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利润分配政策明确化
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章程细化了利润分配政策: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当年盈利且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具体分红比例将根据公司发展阶段调整,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不低于80%,成长期且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上,董事会需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可公开征集中小股东诉求;股东会审议时需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确保中小股东参与权。公司还将每三年制定一次股东回报规划,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股东权利保障机制
章程进一步明确了股东权利,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的权利,连续180日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针对关联交易,规定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决议需经非关联股东过半数通过。
此外,章程完善了股份回购条款,允许公司在减少注册资本、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维护公司价值等情形下回购股份,回购总额不超过股本总额的10%。同时强化了信息披露义务,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四大证券报为信息披露媒体。
振德医疗表示,本次章程修订旨在适应资本市场发展要求,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将严格依照修订后的章程开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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