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襄阳轴承”)于2025年12月发布最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规范。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体系,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础。
公司概况与股权结构
襄阳轴承前身为1992年经湖北省体改委批准设立的定向募集股份公司,1996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0678)。最新章程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459,611,797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总经理,住所位于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大道97号。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20,818.24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15,233.24万股由襄阳汽车轴承集团公司以19,427.49万元经营性资产折股形成,同时向其他法人及内部职工定向募集股份。目前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核心指标 | 具体内容 |
|---|---|
| 成立时间 | 1992年(鄂改[1992]57号文批准) |
| 上市时间 | 1996年12月30日(深交所) |
| 注册资本 | 45,961.18万元 |
| 股权性质 | 全部为普通股,国有法人股为主要持股类型 |
| 法定代表人 | 由董事或总经理担任,辞任后30日内完成新任法定代表人确定 |
| 营业期限 | 永久存续 |
治理架构与决策机制
章程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三级治理架构。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经营方针审批、董事任免、利润分配等职权,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授权总经理行使日常经营管理权。
值得关注的是,章程强化了审计委员会职能,明确其负责财务检查、高管监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职责,重大财务信息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此外,董事会下设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进一步完善专业化决策体系。
股东权益与投资者保护
章程详细规定了股东的各项权利,包括: - 分红权: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连续三年累计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 知情权:股东可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持股3%以上股东可查阅会计账簿 - 表决权: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 诉讼权:股东对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高管可提起代位诉讼,决议内容违法时可请求法院撤销
针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章程规定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且公司不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
财务制度与利润分配
财务会计方面,公司将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披露中报。利润分配政策采用差异化现金分红机制: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80% - 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40% - 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20%
章程特别强调,当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时,必须进行现金分红。重大资金支出定义为未来12个月投资累计超过净资产20%且金额超1亿元的情形。
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
为防范经营风险,章程明确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担保等情形,均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此外,章程对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等重大事项设置严格决策程序,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并明确清算程序及董事、高管的忠实勤勉义务与赔偿责任。
本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健全了公司治理体系,强化了投资者保护机制,为公司在汽车轴承行业持续深耕提供了制度保障。市场分析认为,襄阳轴承作为国内汽车轴承重要生产基地,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将有助于提升决策效率与经营规范性,为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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