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12月12日,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01、辽宁某传媒有限公司违法代理广告案
当事人涉嫌违法代理广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受广告主某药店委托,在某电视台发布某药品广告,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行为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构成了违法代理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
02、某广告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电视频道发布“唐三绝”广告时,含有“用‘唐三绝’在肚脐上一抹一贴,这就是中医秘传的开穴疗法,用了当天,你会看见血糖平稳往下降,并发症见好,效果就是这么快。无论你是患病几年几十年都没治好的糖尿病人,甚至是患有糖尿病眼病心脑血管疾病等等抹上化糖膏用上降血贴,就是一副唐三绝。高血糖一用就降,并发症一次见好,能从头好到脚等内容。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03、沈阳某大药房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某电视频道发布“舒筋活络丸”“畅寿五葆”等广告时,含有“吃上一丸,止疼痛 、消疼痛、僵麻关节能活动”“畅寿五葆,每天坚持喝两口,一身疾病全赶走”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药品等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一)、(四)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一)的规定,沈阳市大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04、沈阳某网店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平台店铺销售的某酒类的商品展示窗口含有“好喝不上头”的内容。执法人员通过查阅其店铺还发现有“安心尽情放心喝”、“不头疼,酒后很舒服”等构成发布酒类广告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05、某驾校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公众号“沈阳某驾校”发布的文章《泡温泉有那么多好处!你竟然还不知道吗?》中含有“提高体质和免疫力”“排毒”等字样,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发布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广告的违法行为;同时发现其官方网站“某驾校”官网页面宣传“下证快”“下票更快、学车更省力”“各科考试通过率高”“学员拿证速度快”等字样,涉嫌构成发布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广告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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