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办|刚收购的二手车就被“盗”? 淮安公安:属于经济纠纷,不构成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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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7:33:46

转自:扬子晚报

12月9日,在省《政风热线》节目中,淮安市民张先生反映,前不久,他购买的一辆二手车莫名消失了。为此,他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表示不构成立案。12月11日,记者跟随江苏省公安厅现场督办时获悉,张先生报警时隐瞒了部分事实,举报情况不构成盗窃或诈骗犯罪,属于经济纠纷。

张先生说,他在淮安做二手车生意,今年8月,有车主向他售卖了一辆车,成交价为15万元,并签订了二手车销售合同。张先生先支付了对方6万元。

11日,记者从清江浦公安分局了解到,实际上,今年8月13日,车主是将车辆抵押给了张先生,张先生汇款6万元给车主,双方签订了6万元借条,并非常规的二手车交易。

清江浦公安分局合成侦查一大队大队长费凡介绍,早在今年3月,车主就用这辆车向当地一家贷款公司抵押贷款14.36万元。后又将车辆抵押给了张先生。9月起,该车辆贷款逾期,贷款公司开始催贷。11 月,因催贷未果,贷款公司依据合同约定将车辆回收。

11月7日,张先生先后到北京路派出所、白鹭湖派出所报警,称自己一辆轿车被盗。接警后,派出所民警按照接处警有关规定,对报警情况进行了受理、登记,并开展全面调查,开具了《接处警工作登记表》。

“我们对涉事双方开展了询问调查,并围绕车辆权属进行了回溯,明确了车辆的债务情况。同时,我们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借条、还款记录,进一步理清了该起事件的前因后果。经法制部门会商定性,张先生和车主之间确实存在经济纠纷,所举报情况不构成盗窃和诈骗犯罪。”费凡表示。

清江浦公安分局政委汪卫兵介绍,经查,张先生反映问题时,隐瞒了部分事实,没有提供完整信息。民警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处置警情,处警过程规范。“虽然此事不构成案件,我们一方面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或者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我们努力推动矛盾化解。目前,此事已经得到圆满解决。”

江苏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教导员周凤王表示,淮安公安机关调查工作符合程序规定,排除构成刑事案件的依据比较详实,张先生反映事件属于经济纠纷。

周凤王提醒广大群众,在购买二手车等大宗物品时,务必要核实车辆登记证、行驶证、卖方身份等信息,特别是要确认车辆有无抵押、查封等情况,避免遭受财产损失。

新华日报•政风热线记者 蒋浩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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