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松井股份,证券代码:688157)12月12日披露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因与星帝企业有限公司(下称“星帝公司”)的合同纠纷,其直接持有的公司0.36%股份仍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值得注意的是,双方围绕2012年服务合同的仲裁纠纷近日又有新进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驳回凌云剑及公司此前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不过公司强调,此次股份冻结比例较低,不会影响实际控制权稳定及日常经营。
股份冻结基本情况:0.36%直接持股遭冻结,源于多年前合同纠纷
公告显示,此次股份冻结源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凌云剑与星帝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出具的《通知书》,冻结的是凌云剑直接持有的松井股份约0.36%股份。截至公告披露日,该部分股份仍处于冻结状态。
回溯纠纷起源,2012年2月,湖南松井新材料有限公司(松井股份前身)与星帝公司签订服务合同,约定若星帝公司在2013年3月底前使前者成为X客户和Y客户的合格供应商或列入配套供应商名单,星帝公司有权以600万元价格购买凌云剑持有的湖南松井新材料2%股权,并无偿获得另外2%股权,共计4%股权。但松井股份指出,因星帝公司未能达成合同约定义务,双方未发生任何股权支付或转让行为。
仲裁纠纷进展:两次仲裁、申请撤销被驳回,凌云剑被判支付赔偿金
围绕上述合同纠纷,星帝公司曾两次提起仲裁。2021年9月,星帝公司首次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2023年6月仲裁庭驳回其全部请求。2023年8月,星帝公司再次提起仲裁,2024年12月仲裁庭作出裁决:对凌云剑,裁决其向星帝公司支付赔偿金及自2022年3月10日起的逾期利息(按LPR计算);对松井股份,驳回星帝公司全部请求,并支持公司反请求,裁定星帝公司向公司支付部分律师费及反请求仲裁费。
2025年6月,松井股份及凌云剑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仲裁裁决,法院同月受理。近日,公司及凌云剑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
对公司影响:控制权稳定,经营未受重大影响
松井股份在公告中强调,此次股份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来看:
从股权结构看,截至公告披露日,凌云剑通过直接及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48.58%股份,其中直接持有的0.36%股份被冻结,而通过控股股东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茂松有限”)间接持有的48.22%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凌云剑持有的茂松有限100%股权亦无权利限制。
| 持股方式 | 持股比例 | 权利限制情况 |
|---|---|---|
| 直接持股 | 0.36% | 司法冻结 |
| 间接持股(通过茂松有限) | 48.22% | 无质押、冻结等限制 |
| 合计持股 | 48.58% | - |
公司表示,上述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影响实际控制权的稳定。同时,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凌云剑正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松井股份指出,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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