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花生物”)发布了2025年12月修订的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董事会职责、利润分配政策等核心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修订后的章程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28.04亿元,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满足条件时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进一步强化了对投资者的回报机制。
公司基本情况与经营范围
梅花生物前身为西藏明珠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以募集方式设立,1995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873。公司注册地址为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主要办公地址位于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截至章程修订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804,241,650元(约28.04亿元),已发行股份总数为28.04亿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经营范围涵盖调味品生产、食品销售、生物基材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等多个领域,同时涉及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业务,形成了以生物发酵为核心的多元化产业布局。
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设7名董事 审计委员会主导监督职能
修订后的章程明确了公司治理架构。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过半数董事选举产生。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成员为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含2名独立董事,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 治理机构 | 组成及职责要点 |
|---|---|
| 董事会 | 7名董事(含1名职工代表董事),负责制定公司经营计划、投资方案、高管任免等重大事项 |
| 审计委员会 | 3名成员(2名独立董事),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等 |
| 独立董事 | 至少2名,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
| 股东会 | 最高权力机构,审议公司增减资、合并分立、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 |
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红 差异化比例保障股东回报
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净利润(母公司口径)为正值、现金流充裕、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报告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且未来12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或现金支出计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在分红比例上,公司承诺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根据发展阶段和资金支出情况实施差异化分红政策:
| 发展阶段及资金支出情况 | 现金分红占本次利润分配比例最低要求 |
|---|---|
| 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 | 80% |
| 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 40% |
| 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 | 20% |
|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支出 | 20% |
此外,公司可根据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原因及留存资金用途。
股东权利与控股股东义务: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
章程明确了股东的各项权利,包括获得股利分配、参与股东会表决、查阅公司章程及财务报告、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等。同时,针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章程规定其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或要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需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的独立性。
对于股份转让,章程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监高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对公司及投资者的意义
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权利保护机制,有助于提升公司决策效率和透明度,增强投资者信心。尤其是现金分红比例的明确承诺,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回报的重视,为长期投资者提供了稳定的收益预期。未来,公司将在新章程框架下持续优化经营管理,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实现股东利益与公司价值的共同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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