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暨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通知书
创始人
2025-12-09 03:51:29

王能新(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转让方(青海南部矿业有限公司、徐春勤)拟将持有的青海省循化县谢坑铜金矿(简称“目标公司”)的全部股权对外转让,你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之一,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为此,转让方现就本次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向你方通知如下:

1.转让方名称:青海南部矿业有限公司、徐春勤。

2.拟转让的股份数量:(1)青海南部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的68%股份;(2)徐春勤持有目标公司的22%股份。

3.转让方式:青海南部矿业有限公司与徐春勤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股份(90%股份)合并转让,不接受拆分转让。

4.转让价格:按照每1%股份100万元的单价,青海南部矿业有限公司转让68%股份的价款为6800万元,徐春勤转让22%股份的价款为2200万元,转让总价款合计9000万元。

5.付款方式:(1)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2000万元;(2)在青海南部矿业有限公司通知受让方办理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前,支付4800万元;(3)在受让方办理好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草原牧民重新签订补偿合同、矿山开始施工后的一年内,支付2200万元。

6.其他转让条件:(1)受让方负责办理目标公司的安全许可证探矿权证的延期工作及牧民草原补偿合同的重新签订工作,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2)目标公司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办理工作由转让方负责,费用由受让方承担;(3)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价款9000万元并办理完成股权交割后三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进行目标公司的财务交接。

7.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及方式:自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请你方就是否同意按照上述同等条件行使优先购买权作出书面答复,并将书面答复意见邮寄送达至如下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71号安泰大厦19栋(西座)22楼青海南部矿业有限公司;联系人:李楠,电话:15809790688。

若你方自本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未书面答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转让方将与受让方协商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依法办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转让方:青海南部矿业有限公司

徐春勤

目标公司:青海省循化县谢坑铜金矿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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