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衢州东峰 公告编号:临2025-094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
及修改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另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亦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日起,监事会予以取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职务自动卸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根据上述关于取消监事会的安排,以及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修订、更新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二、《公司章程》修改的具体情况
结合上述情况,《公司章程》本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删除关于监事会、监事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且不再设置监事,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全部修改为股东会;调整股东会及董事会部分职权;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独立章节;并根据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修订、更新的情况做了其他相应的修改。
具体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之《〈公司章程〉修订条款对照表》。
三、修改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结合关于取消监事会、公司名称变更以及内部治理的实际需要,并根据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修订、更新的情况,公司拟修改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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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修改后的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