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2月5日讯 电梯广告、停车收费、快递柜租金……这些小区公共收益今后将有明确“管家”。日前,《长沙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工作办法(试行)》正式施行,从收益归属、成本管控、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到监管问责全方位划定标准,彻底厘清业主“共有财产”的“糊涂账”,切实保障千家万户切身利益。
《办法》首次清晰界定八大类业主共有收益,涵盖共有场地停车费、公共区域广告费、配套用房及设施租赁费、通信设施占用费等,明确此类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归全体业主所有。同时为管理成本设置“30%上限”,有效防范物业服务企业以“高成本”名义侵蚀业主收益,让“家底”归属一目了然。
在资金管理方面,《办法》要求开设银行专户专账管理,创新推行“双控”机制防范资金侵占挪用风险。支出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小额支出由业委会或物管会研究决定,大额支出需经业主大会表决,且资金优先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共有部分维修、增设智能安防等公共用途,明确禁止以现金、购物卡等形式直接发放。
信息公开成为新规核心亮点。《办法》要求公共收益管理人通过小区公示栏、物业服务APP、业主微信群等线上线下渠道同步公示收支信息,日常重大事项公示不少于30天,每年3月底前必须公布上一年度完整收支明细,让业主随时可查“明白账”。
为确保政策落地,长沙构建市、区县(市)、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监管体系,强化基层日常监督与纠纷调处。业主可通过投诉举报、民事诉讼等方式维权,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同时明确管理主体变更时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账户及资料移交,杜绝管理真空。
长沙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办法》出台是推进“三湘安居”专项行动的具体举措,将推动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从“无序”走向“规范”,让业主“共有收益”真正惠及全体业主。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