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天喻(维权),证券代码:300205)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收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公司在涉及3000万元本金的民间借贷纠纷中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公告披露,该诉讼源于原告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闫春雨等人的纠纷。此前,原告以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审理更正为民间借贷纠纷。原告请求判令闫春雨归还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律师费,并要求张杰、潘荣伟、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及*ST天喻为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根据法院判决结果,主要内容如下:
| 判决项 | 具体责任内容 | 履行期限 |
|---|---|---|
| 一 | 闫春雨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万元,支付逾期利息(以3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8%自2024年4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扣除已支付的100万元利息) |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
| 二 | 闫春雨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0万元 |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
| 三 | 原告在张杰、潘荣伟对武汉天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项下应收账款11000万元范围内,对闫春雨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享有优先权 | / |
| 四 | 张杰、潘荣伟、深圳市深创智能集团有限公司对闫春雨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前述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已履行部分向闫春雨追偿 | / |
| 五 | 驳回原告湖州市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 |
公司表示,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