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盛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盛剑科技,股票代码:603324)于近日发布2025年修订版《公司章程》,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管理、经营战略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规范。公告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14,767.9580万元,控股股东张伟明持股比例达93.0969%,公司将持续深耕集成电路、半导体显示、新能源等高科技产业,致力于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绿色科技公司"。
公司概况与股权结构
根据章程披露,盛剑科技前身为上海盛剑环境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987,004股,2021年4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301号,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并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作为公司发起人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发起人 | 股份数 (万股) | 持股比例 (%)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1 | 张伟明 | 2,940 | 93.0969 | 净资产 | 2017年10月31日 |
| 2 | 汪哲 | 60 | 1.8999 | 净资产 | 2017年10月31日 |
| 3 | 上海昆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8 | 5.0032 | 净资产 | 2017年10月31日 |
| 合计 | 3,158 | 100.00 |
章程明确规定,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全部为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或其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员工持股计划除外),特殊情况下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批准的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
治理结构与决策机制
公司章程详细规范了公司治理架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划分。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增减注册资本、修改章程等重大职权。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含2名独立董事),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对于重大交易决策权限,章程规定: - 公司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在章程中得到明确,包括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未经批准不得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等。
经营战略与业务布局
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经营宗旨为:"以'致力于美好环境'为使命,持续秉承'行业延伸+产品延伸'的发展战略,锚定'为科技企业提供绿色服务,为绿色企业提供科技产品'的经营方针,深耕集成电路、半导体显示、新能源等高科技产业,大力发展绿色科技业务,立志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绿色科技公司'"。
经依法登记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环保技术、节能技术、环保设备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等。
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具体规定,强调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同时规定了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特殊情况",包括: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 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
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时限为股东会决议作出后两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股份变动与投资者保护
针对股份转让与回购,章程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仅限六种情形: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其中因员工持股计划、可转债转换或维护公司价值收购的股份,应当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合计持有数量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且需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
章程还对股东权利保护作出详细规定,股东享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文件的权利,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或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公司章程的发布与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继续聚焦绿色科技主业,深耕高科技产业环保服务领域,致力于实现"全球领先的绿色科技公司"的战略目标。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