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88208,股票简称:道通科技)于近日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存在未审议披露关联交易变更事项、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未披露一致行动关系及股东大会文件记录不完整等多项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问题,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京、董事兼副总经理农颖斌、时任董事会秘书方文彬三位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34号),道通科技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对应的违规情形如下:一是未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变更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条的规定;二是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三是未披露前十大股东中李宏与玄元科新4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致行动关系,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目、第六项的规定;四是股东大会文件未记录审议经过及发言要点,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指出,李红京、农颖斌、方文彬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三位责任人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同时,监管部门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合规意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梳理并完善薄弱环节;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制定整改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落实。
对于此次监管措施,道通科技及相关责任人表示高度重视,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促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 存在问题 | 不符合规定的具体条款 |
|---|---|
| 未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变更事项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条 |
| 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
| 未披露前十大股东中李宏与玄元科新4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一致行动关系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目、第六项 |
| 股东大会文件未记录审议经过及发言要点 |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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