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宗旨、股权结构、治理机制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此次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运营框架,为其多元化业务发展与合规治理提供制度保障。
注册资本与股权结构清晰化
章程显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万元,股份总数2.3亿股,均为普通股。作为发起设立的上市公司,公司首次公开发行8,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含国有股存量发行800万股),并于2001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及认购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认购数量(万股) | 认购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 | 11,052.00 | 73.68% | 资产 | 1999年2月 |
| 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2,007.00 | 13.38% | 债转股 | 1999年2月 |
| 山西省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 1,405.00 | 9.37% | 债转股 | 1999年2月 |
| 中国新型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 504.00 | 3.36% | 债转股 | 1999年2月 |
| 山西西山运输有限公司 | 32.00 | 0.21% | 现金 | 1999年2月 |
| 合计 | 15,000.00 | 100.00% |
多元经营格局正式确立
修订后的章程明确了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根本,以技术进步为先导”的经营宗旨,并大幅拓展经营范围。在信息技术领域,公司将开展信息技术咨询、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建设等业务;在消费领域,涵盖化妆品、日用品、宠物食品的研发销售及食品互联网销售(限预包装食品);同时布局供应链管理、品牌管理、创业投资等多元板块。许可经营事项包括化妆品生产及食品互联网销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治理架构强化合规与独立性
公司治理结构方面,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作为核心监督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成员中独立董事占2名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章程特别强调独立董事独立性,规定其不得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不得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为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确保决策客观性。
财务制度凸显投资者回报导向
在利润分配政策上,公司实行积极稳定的分红机制,明确“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根据发展阶段差异化制定分红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不低于8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同时规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持续发展。
此次章程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业务转型升级奠定制度基础。公司表示将严格依照章程规范运作,保障股东权益,提升经营透明度。市场分析认为,多元化的业务布局与清晰的治理架构有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长期发展注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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